【反恐首案】稱眾籌頻道提殺30警作招徠 「屠龍」隊長認貪心致被捕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5/07 16:00
最後更新: 2024/05/07 17:46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7日)於高院續審。隊長黃振強被盤問時同意於「育龍」頻道提及集齊「30粒龍心」,即想殺死30名警員作招徠籌錢,亦承認因貪錢最終被捕,但否認為錢殺人,指籌錢是用於潛逃計劃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繼續盤問控方證人黃振強,引述黃與閃燈隊隊長的對話,黃提到「下星期日30枝 我要你哋full team(全隊)」、「 有煙花玩」。黃庭上確認他指12月8日有煙花玩。
被問到是否想在12月8日用煙花嚇警員及拍片,黃稱他當時擬用煙花誘警。黃同意他今首度提及用煙花炮仗誘警,不同意辯方指煙花是用作嚇得警員雞飛狗走,亦稱沒打算拍片籌錢。
辯方續指,黃與張俊富在私訊提到的「20kg(公斤)」、「目標係炸到狗」是指用煙花,黃否認。辯方又指,張在12月7日曾表示有腳傷和要應付考試,明天不會出席,黃不同意說法。
辯方最後指,黃從無向隊員提及小隊會誘警,亦沒提及會射警員和引爆炸彈,黃想利用隊員與吳合作,成事後獨自「著草」到台灣,獲得百多萬元資助;黃否認說法。
辯方指,黃心知肚明若他告知隊員計劃,隊員不會參與,更反對與吳合作。黃指,其隊員反對用槍和炸彈,但不反對與吳合作,黃否認為了減刑而誇大張的角色。
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用「貪心爛賭」形容黃被捕前半年的行為,黃表示不同意。
辯方指,黃承認的眾籌罪涉及400多萬元,黃澄清該數目是提存金額,實際沒有那麼多。黃同意他另收取了「金主」至少100萬元現金。
辯方指,黃早前供稱在12月時餘下30多萬元,是否已用盡其他錢。黃稱,30多萬是手頭上的錢,其餘存放在泰國戶口。
辯方再問黃在12月7日於「育龍」頻道提及集齊「30粒龍心」是否想籌更多錢,黃同意想以殺死30名警員作招徠籌錢,亦承認貪錢最終被捕,但否認為錢殺人,解釋他只是想籌錢用於「走佬plan(計劃)」。
辯方另問及黃在羈押所與警員多次會面的情況,黃供稱他在首次會面表達想認罪及想交代一切,警員著他找律師。黃否認突然要求見案件主管是想看看可否「講數」或減刑,亦不是因為知道案件「冇得打」。辯方指,曾有警員稱若黃想認罪或「講數」,要找律師寫信。黃稱警員說過類似的話。
辯方引述張銘裕與同謀者吳智鴻在8月討論台灣軍訓的私訊,辯方指張曾向吳表示他不是用槍殺警的合適人選,黃同意。
辯方又引述黃與閃燈隊隊長Kristy在12月3日的私訊,質疑黃為何向Kristy提及「一做完20kg(公斤)就移民」,卻沒不告知隊員在計劃後或要「走佬」,黃解釋他當時仍在計劃中。
辯方指,小隊在11月17日的會議中,已有共識反對小隊使用槍和炸彈,黃不同意,指於月底的會議才有共識。辯方指,直至12月8日小隊仍維持同一共識,黃不同意說法,指雖然小隊決定不會用槍和炸彈,但若有其他人使用,小隊可以從旁協助,亦不介意有警員傷亡。
聆訊明(8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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